巴黎协定是外交的成功,我们未来几年也需要看到这也是经济层面上的成功。现在外交层面已经翻篇,目光将聚焦到企业和研究人员身上。但是如果经济或司法层面的措施与12月12日达成的巴黎协定的宗旨相冲突,我们期待的成功也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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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被视为一项外交胜利,但借此机会,是否能将气候问题引领到世界经济的前端?乐观者会注意到一些企业家已宣布将巨额投资于此领域,包括美国的马克·扎克伯格、比尔·盖茨以及亚洲巨头阿里巴巴的领导者马云。悲观者则会说,这些投资承诺其实是在气候协议达成之前就做出的,而且慈善家比政府做得多不见得是件好事!
再进一步看,值得注意的是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包含了“隐性成本”—— 换言之,为了到本世纪末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必须让排放代价足够昂贵,让进行“碳捕捉”或者减排投资有利可图。但目前,碳排放的环境成本代价在大部分情况下其实是零 ——若化石燃料继续获得补贴,环境成本代价甚至为负数。
《巴黎协定》本身并没有对温室气体的环境成本做出限定 – 这也是其备受一些非政府组织指责的原因。这种批评忽略了一个事实,即这样的协议可能根本无法达成,而且绝大多数国家均已提交各自的承诺减排方案,虽然现有的减排承诺并不足以将将温度升高控制在2度之内,但我们也知道,与任何国际协议一样,协议约束力限于签署协议的国家的承诺:如果未尊重协议规定采取的违约惩罚机制是“ 点名警告”。
不过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展示了他们对气候影响的关切,无疑普遍提高了未来温室气体排放的“隐形成本”,从而能够推动全球减排,尤其考虑到当前气候方面创新已出现放缓征兆。这种放缓一方面是由于金融危机削弱了企业投资能力,另一方面则是发达国家的能源危机限制了对“公用事业”的投资,尤其是欧洲公共财政危机(政府主导的能源研发预算下降)以及绿色科技利好政策制定的不稳定,促使投资者倾向选择更容易盈利的领域投资。
一项全球性协议的产生也标志着战略范围的变化,要看到目前有关战略仅局限于国家或者区域范围内。国家级战略难以维持一项长久议题,因为各个国家只有看到其他国家与自己并肩作战时才有前进的动力。相反一个全球性协议即使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约束力,也会让各国感受到“路途虽漫漫,人人均有责”,这使得各国在政治上更容易接受这一挑战。高排放的旧能源将渐渐失去价值(譬如露天煤矿或高浓度二氧化碳灭火器),相反,可再生能源项目或森林资源将赢得市场,投资开发此类技术将增强盈利性。
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企业或企业协会对巴黎协议的达成持欢迎态度,如美国国际工商理事会、法国企业运动协会等。可以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将看到更多经济主体参与气候问题,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低碳技术科技的投资将增加,受“隐性环境成本”上升的影响,部分行业将遭受撤资。企业面对股东,将在应对价格变化以及其他变化方面进行博弈,以更好地分配其资源。其次,他们将与政府就如何落实减排承诺进行更多对话。事实上,分析表明,目前有关温室气体“隐性成本”的政策各国有相当大的差异。经合组织统计的成员国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样本,此成本从几乎为零(例如在巴西开发的水利发电站)到每吨处理CO2成本超过1000美元(丹麦生物燃料计划)。
每吨二氧化碳处理隐形成本案例 Source : OCDE,2013
为了减排目标的达成,确保约束手段及时落实,非常有必要加强经济行为者和政策制定者之间的对话,也就是说更多专注于如何使处理每吨CO2的成本尽可能降低。这将使全球公民受益:现有措施越是利好,越会有更多企业创造出比现行措施更加有利的举措,气候改善的经济成本会因此降低。这是在未来几年内一个关键问题,有两个原因,一是社会原因,因为最终还是每个家庭来为环境改善买单,成本越低,对家庭的购买力影响越小。二是气候改善可持续性方面的原因:如果环境成本代价过于昂贵或贡献程度分布不均,某些国家或将拒绝继续这方面的努力。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将有可能形成恶性循环 – 其他国家也可以效仿这些国家拒绝参与其中, “多米诺骨牌效应”将最终让所有的愿景及努力白费。
巴黎协定是外交的成功,我们未来几年也需要看到这也是经济层面上的成功。现在外交层面已经翻篇,目光将聚焦到企业和研究人员身上。但是如果经济和政策层面的信号与12月12日达成的巴黎协定的宗旨相冲突,我们期待的成功也难以实现。
如果采用国际上同行业同一碳排放基准,且巴黎协定每个缔约方都允许企业自由流通,这样不但能促使行业内减排,而且还能促进行业间交叉的减排。从而实现全球整体上的有效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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