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2017年以来比特币(以及其他加密货币)价格的又一波飙升,围绕区块链的“神话”(或“谣言”)再次在全球范围内挑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走出困境的唯一方式仍然只有回到区块链本身,去理解其变革的实质所在,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挑战。事实上,这正是区块链本应有的两层内涵,前者代表着支持者乐观态度的源泉,而后者则是对其质疑的基础。本文即试图对上述两方面做出分析性阐述,以期在夹杂着投机者狂热情绪的区块链世界里,提供另外一个分析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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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2017年以来比特币(以及其他加密货币)价格的又一波飙升,围绕区块链的“神话”(或“谣言”)再次在全球范围内挑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无论是继续高扬中本聪在2009年即奠定的无政府主义理想,还是试图秉持技术改变世界的英雄主义情节的滥觞,抑或仅仅只是在无数人一夜暴富的新闻刺激下所急剧膨胀的人类欲望,不可否认的事实都是,区块链被寄予了太多的想象空间以至于其可能成为任何人的“阿拉丁神灯”。我们当然不能武断的认为所有人都一厢情愿地陷入了“自我欺骗”的怪圈,但又不得不警惕当前对于区块链的热情究竟有几分可能成为落地的现实。由此,任何一个诚实的区块链拥趸都陷入了矛盾的两难境地:在坚信区块链具有改变世界潜质的同时,却总是遭到质疑者似乎不可反驳的攻击。
走出困境的唯一方式仍然只有回到区块链本身,去理解其变革的实质所在,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挑战。事实上,这正是区块链本应有的两层内涵,前者代表着支持者乐观态度的源泉,而后者则是对其质疑的基础。本文即试图对上述两方面做出分析性阐述,以期在夹杂着投机者狂热情绪的区块链世界里,提供另外一个分析的视角。
区块链所引发的全球热情起源于比特币,以及“去中心化”这一极具号召力的标识性政治理念。2009年,“中本聪”[1]在“密码朋克(cyberpunk)”这个由程序员极客们组成的网上社区中首次公开发布了比特币的设计思想以及源代码,并随后作为第一个“矿工”[2]开始生产比特币。尽管四年之后,中本聪便突然消失在了世人面前,但其在“密码朋克”社区里的言行却永久地记录了下来。
事实上,中本聪集中体现了“密码朋克”社区的政治导向。作为脱胎于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旧金山地区的网上组织,“密码朋克”社区集中反映了其成员致力于建设一个匿名社会以摆脱政府控制的政治诉求。在他们看来,隐私是信息时代公民权利的基础,只有建立在隐私保护基础上的开放社会,社会关系才能得到重构,个体的天性才会被释放出来,人类才真正进入了自由社会。为了实现这一理想中的“乌托邦”,加密货币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现代货币体系是建立央行作为“最后借款人”的信用基础上,且央行及整个银行体系作为交易中间人掌握整个社会货币流通的全记录。加密货币则能够打破这一传统体系,从而建立一个去中心化并因而匿名化的新世界。比特币成功地实现了这一“乌托邦”理想。相继成链的区块链构成了基本的数据结构,而建立在客观算力基础上的共识机制则在不需要依赖第三方机构的前提下解决了“双花”[3]问题。在秉持个体自由理念的精神激励下,比特币最终在功能上取代了中心化央行及银行体系存在的必要性。
但比特币还仅仅只是开端。自此之后,区块链世界朝着两个方向开始了迅速的演进与衍化。一方面,在延续“密码朋克”的思想指引下,开源社区的开发者不断突破比特币的技术瓶颈而将其从单纯的交易媒介扩展为适用于更多应用场景的一般性技术标准,这其中又以为区块链应用提供开发平台的以太坊(Ethereum)[4]最为突出。在此基础上,包括智能合约、去中心化自治组织都逐渐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并被赋予了改变当前社会组织模式的希望。另一方面,受到比特币取代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启发,相关主体开始修正乃至抛弃“密码朋克”的“初心”而充分放大其技术潜质,这又具体包括以下两点[5]。首先,以银行体系为代表,本来作为被冲击对象的既有中心化机构看到了区块链降低交易成本方面的潜在价值,“摇身一变”成为区块链最早的积极推动者之一;再者,市场主体开始利用区块链绕开传统监管体系,摆脱集中式的融资监管平台而自主发行“代币”并由此引发了全球“初始代币发行(ICO)”的浪潮。
如果说以太坊的发展与成熟还是区块链的支持者所希望看到的,那么后一方面对于“密码朋克”理念的修正则带来了争议与质疑,尤其是ICO“乱象”一度将区块链贴上了“庞氏骗局”的标签。由此引发的问题便是,能否肯定前者而否定后者,从而既可以推动区块链的发展但又能控制其风险?更具体而言,能否在禁止ICO的前提下推进区块链在其他领域的应用并因而充分释放其变革潜力?这一问题实际上正是当前区块链治理政策的核心,而要对其做出回答,便不得不涉及到对于“代币”的分析与理解。
正如前文所言,比特币作为数字货币的成功不仅仅取决于建立在哈希计算、链式时间戳基础上的区块链数据结构,其同时还取决于建立在算力积累基础上的共识机制的创新。后者的客观性从根本上消除了对于任何中介机构的依赖,使得网络中的不同节点能够直接实现数据记录的共识。
机制设计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激励并约束不同主体的自发行为,以使之实现集体行动。福柯曾指出,“技术不仅仅是工具,或者不仅仅是达到目的的手段;相反,技术是政治行动者,手段与目的密不可分”。与海德格尔一样,福柯刻意区分了作为“实物”的技术和作为“技艺”的技术。前者着眼于技术的工具属性,而后者则更关注技术对于人类观念、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改变。区块链作为颠覆性技术的代表,其自然也不例外。
以比特币为例。“矿工”是支撑比特币网络正常运行的基础,但“矿工”为何要耗费资源来参与计算行为?比特币给出的答案是两种回报机制:首先,“矿工”参与计算将有可能获得新产生的比特币以作为直接回报;再者,每一笔交易在被记录到某区块上时都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费,而拥有该区块的“矿工”便会获得该笔收益。正因为此,伴随着比特币价值的不断攀升,上述两方面机制所产生的回报只要大于“矿工”所需耗费的计算资源,比特币网络便可源源不断地得到“矿工”的支持而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比特币的“矿工”同样面临约束限制,这又具体体现为对其投机行为的约束。正如前文所言,比特币的共识机制是基于算力积累的“长链原则”;换言之,能够控制超过全网算力51%的“矿工”便具备了修改数据记录的能力。但需要注意的是,比特币作为没有任何中介机构对其背书的交易媒介,人们对其价值的认可只能建立在对于支付者无差别的信任基础上。如果人们怀疑网络中某个账户所持有的比特币存在被篡改(也即通俗说法中的“假币”)的可能性,而比特币账户的加密属性又使得人们并不能准确定位该账户,由此将导致人们拒绝所有交易并最终抛弃比特币。“矿工”作为比特币的利益相关体,这样的结局自然是其不可接受的,这便在无形中为其施加了一种行为约束,使其没有动机控制超过51%的算力并发动篡改行为。
事实上,不仅比特币,区块链的所有应用中都离不开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而这又尤其体现为“代币”的设计。在ICO的进程中,“代币”的发行可被视为激励相关主体投入的凭证;在智能合约中,“代币”可被视为交易双方相互约束各自行为以使之按照合同约定而正常履约的限制条件;在区块链的其他应用中,“代币”也将在不同场合充当着交易媒介、产权凭证等诸多角色。从这个角度讲,区块链的应用是离不开“代币”的设计,而这也正是监管的难题所在:要推动区块链发展,就不得不允许“代币”,但“代币”的出现又往往伴随着融资乱象。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上述问题的核心实际上是围绕“代币”的目标、属性及价值而展开。事实上,“代币”要实现激励、约束相关主体行为的目标与作用,其本身必须首先要解决价值源泉的问题;换言之,只有“代币”具有了价值基础,其才可能具有激励与约束效用,也才可能成为本文所重点强调的“机制”。因而如果能够区分不同“代币”的不同价值基础,则上述监管难题便可能迎刃而解。
Coin Center研究中心主任Peter Van Valkenburgh对“代币”的价值基础从两个维度进行了解释说明:一方面聚焦于“谁创造了代币的价值”,另一方面则聚焦于“代币具有何种功能”。就前者而言,其具体包括网络与发行者两个变量;就后者而言,则又包括效用与投资两个方面(参见图1)。以比特币为例,其是由网络自身按照一定算法约定而产生,且其功能在于作为交易媒介而在相关市场进行流通[6];再以黄金支持的“代币”为例,其是由发行者按照自身需求而产生,且其价值与不可作为交易媒介的黄金相联系,因而其仅具有投资功能而非效用功能。
借用Peter Van Valkenburgh的分析框架,我们不难发现每一种“代币”的价值源泉究竟来自于何处。如果站在公共政策的角度,我们事实上应该更多的促进“网络&效用”象限的“代币”设计,而更多避免“发行者&投资”象限的“代币”设计。因为正是在后者所处的象限中,我们才看到了最多的ICO乱象。
再次回到本文开头所提出的问题:一个诚实的区块链拥趸究竟如何走出矛盾的两难境地?基于前面两部分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所谓的“两难”只是因为没有对区块链本身复杂的“理念”及“机制”做出更细致的分析。当完成这两部分工作之后,对于区块链所具有的变革潜力以及当前为什么会出现以ICO乱象为代表的区块链治理困局,我们便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此基础上,找准监管对象并因而推动区块链在合适场景下的应用,才是释放区块链未来的可行路径。
[1] “中本聪”是一个假名,到目前为止仍然未能确认中本聪究竟是谁。也有人认为比特币可能是由一个团队合作而发明的。
[2] “矿工”是指比特币网络中运算节点的代名词,通过其运算产生出比特币。
[3] “双花”问题即“重复交易”问题,其是电子货币设计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现实生活中“纸币”与“假币”的关系类似,电子货币同样要解决虚假交易的问题,即接收方Bob如何才能相信支付方Alice用的不是“假电子货币”?在现实生活中,解决假币问题是靠银行认证,即只有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才是真币,而银行作为中间清算机构也对不同用户的交易过程进行清算。但在比特币的设计思想中,如果比特币彻底排除了银行作为第三方中心机构的角色,那么如何解决“重复交易”问题便成为了交易能否正常进行的关键。具体而言,Alice可能将一个电子货币既支付给Bob,又同时支付给Carl;Alice甚至有可能将一个本不存在的电子货币支付给Bob。在这些情况下,Bob(以及Carl)如何信任Alice并愿意接受后者的支付呢?解决这一问题的区块链机制和工作量证明机制便是比特币的核心创新所在。
[4] 旨在扩展比特币功能以支持更多交易可能性的侧链(Sidechain)技术,以及旨在打造区块链操作系统的分布式操作系统(EOS)都可被视为此类发展方向的具体案例。
[5] 此处并不讨论比特币或区块链用于黑市、犯罪等非正规交易的情况,因其不言自明的属于区块链的不合理利用现象,而本文此处讨论的核心则是区块链为人所认可的应用方式(例如ICO)。也正是后者,才在当前引发了围绕区块链应用的持续争议。
[6] 尽管比特币当前存在诸多投机价值,但其本身所具有的交易媒介职能可被视为“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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